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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1840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5-29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经研究,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员考核取证程序 (一)精减部分新取证人员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A证,只须提交新办企业资质证,项目负责人申报B证,只须提交初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均不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简化企业名称整体变更 建筑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导致企业安管人员的证书整体变更时,由变更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即可,无须审批。 (三)调整持证人员省内变更程序 安管人员省内受聘企业变更,由原受聘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原企业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四)简化持证人员跨省调入变更程序 跨省调入安管人员经现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五)增加法定代表人增持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增持2个A证,增持条件为:企业资质综合或总承包向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多项专业承包向单一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A证增持由法定代表人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视频实名确认即可。首次持有A证办理受聘企业跨省调出后,其增持证自动注销。 (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绿色通道 经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证实并提供相应证明,以“师徒制”毕业的学徒工申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可直接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免于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考试。 二、加强事后监管 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事项实施全程网办,推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存在隐瞒情况或虚假情形的,经查实后,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考核机关撤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对于受聘企业省内变更和跨省变更(调入调出)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举报盗用个人信息等情形的,经查实后,其证书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中自动锁定1年,期间不再受理所有事项,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解除限制即可重新申办。对使用假证的,经查证属实后吊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并视情展开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9日


2022-05-09


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SYCM-FX-202204-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房采计备[2022]XM0239号 三、项目名称 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Ok138大阳城集团娱乐平台 供应商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B6-2 中标(成交)金额:324.6(万元)   工程类 名称: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开文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21220813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策(组长评委),赵俊,梁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5-06 2、评审地点: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房县沿河东路1号御水苑小区一栋一单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房县门古寺镇门古街61号 联系方式:1359785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沿河东路1号御水苑小区一栋一单元 联系方式:0719-8027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智 电   话:13597858608


2022-04-03


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背景 2000年7月27日,为了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2018年6月26日,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2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18〕4号)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关于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修改过程中,我厅开展了市场调研,征求了市州住建(房管)部门意见,完成了《实施细则》修改工作。 二、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修改主要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进行,将原实施细则二十八条修改为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申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由原来的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实施细则》中对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均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资质审批事项。根据住建部54号部令以及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明确了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级资质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省政府扩权赋能县(市、区)注册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由自贸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关于资质证书制发领取。《实施细则》中明确,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二级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在政务服务平台领取。 (四)关于企业承担业务范围。《实施细则》中明确,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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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29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1840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5-29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经研究,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员考核取证程序 (一)精减部分新取证人员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A证,只须提交新办企业资质证,项目负责人申报B证,只须提交初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均不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简化企业名称整体变更 建筑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导致企业安管人员的证书整体变更时,由变更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即可,无须审批。 (三)调整持证人员省内变更程序 安管人员省内受聘企业变更,由原受聘企业网上提交申请,经原企业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四)简化持证人员跨省调入变更程序 跨省调入安管人员经现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人和持证本人同时完成网上视频实名确认后,系统自动比对审核通过。 (五)增加法定代表人增持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增持2个A证,增持条件为:企业资质综合或总承包向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多项专业承包向单一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的企业增持。A证增持由法定代表人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视频实名确认即可。首次持有A证办理受聘企业跨省调出后,其增持证自动注销。 (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绿色通道 经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证实并提供相应证明,以“师徒制”毕业的学徒工申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工种,可直接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免于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考试。 二、加强事后监管 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事项实施全程网办,推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法律责任。所提供资料存在隐瞒情况或虚假情形的,经查实后,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考核机关撤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对于受聘企业省内变更和跨省变更(调入调出)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举报盗用个人信息等情形的,经查实后,其证书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中自动锁定1年,期间不再受理所有事项,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解除限制即可重新申办。对使用假证的,经查证属实后吊销其证书,申请人(受聘企业或个人)3年内不得申请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考试,并视情展开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9日


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示

2022-05-09

一、项目编号 SYCM-FX-202204-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房采计备[2022]XM0239号 三、项目名称 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Ok138大阳城集团娱乐平台 供应商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B6-2 中标(成交)金额:324.6(万元)   工程类 名称:房县2021年门古、沙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开文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21220813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策(组长评委),赵俊,梁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5-06 2、评审地点: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房县沿河东路1号御水苑小区一栋一单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房县门古寺镇门古街61号 联系方式:1359785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沿河东路1号御水苑小区一栋一单元 联系方式:0719-8027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智 电   话:13597858608


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2-04-03

一、背景 2000年7月27日,为了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2018年6月26日,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2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18〕4号)进行了修改,印发了《关于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修改过程中,我厅开展了市场调研,征求了市州住建(房管)部门意见,完成了《实施细则》修改工作。 二、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修改主要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进行,将原实施细则二十八条修改为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申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由原来的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实施细则》中对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均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资质审批事项。根据住建部54号部令以及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明确了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省级以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二级资质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省政府扩权赋能县(市、区)注册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由自贸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关于资质证书制发领取。《实施细则》中明确,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二级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分为批准件和使用件,在政务服务平台领取。 (四)关于企业承担业务范围。《实施细则》中明确,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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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4-8713392

邮箱:814451876@qq.com

公司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B座六楼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兼营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具有专业承包壹级和贰级资质;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分别为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丙级;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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